今年6月1日起《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年满60周岁且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资助,那么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该如何申请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对象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资助:
1、作为申请人的老年人应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
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
4、申请改造的房屋应具有合法产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为申请人实际居住;
5、申请改造的房屋的产权为申请人本人;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或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以租赁房屋进行申请的,须经房屋产权人同意;
6、拟改造的住房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改造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 已享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的;
· 已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或已按政策性床位收费标准入住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的;
· 已获得“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或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的;
· 已获得市、区残联开展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助的;
· 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之前已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资助,现因年龄、户籍、婚姻状况等因素变化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的;
· 申请改造的房屋已被其他人申请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的。
深圳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
第一类资助标准
面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第二类资助标准
面向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如何申请适老化改造?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i深圳-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交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登录改造系统申请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登录改造系统申请。
具体申请细节及表格下载详见:点击查看